北京时间20日深夜,美国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认定从和印度等5国进口的冰冻暖水虾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否决了美国商务部此前要求对上述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这一裁决也标志着中方应诉企业湛江国联公司在此案中获得终胜利,输美暖水虾反补贴税率为零。
自美国商务部8月14日终裁认定国联水产反补贴税率为18.16%以来,几乎没有人预料到这一结果会实现“大逆转”。
今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应美国海湾虾业联盟申请,正式对原产自、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7国冷冻暖水虾进行反补贴调查。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湛江国联水产及其关联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5.76%。8月1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本次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认定作为中方应诉企业的国联水产反补贴税率为18.16%,其他企业反补贴税率相同。
中方认为,美国商务部这一终裁罔顾事实。湛江国联方面表示,本次美方在将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企业同时动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违反了其国内法律。美国商务部在计算税率时,在进出口银行及国联水产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明没有买方信贷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仍以进出口银行不配合调查为由,对国联水产施以10.54%的惩罚性高额税率,是不合理的。另外,美国商务部对对虾上游不问卷不调查,而适用美国关税法的771B章节,将企业补贴变相放大归于上游虾农,使税率增加了2倍多的做法也违反了相关规则。
此后,湛江国联在美国贸易委员会(ITC)展开无损害抗辩指出,输美的冷冻暖水虾不足美国该产品进口量的3%,对美国国内产业不构成损害;本案同时被诉的7国中,主要出口国泰国、印尼等均被裁决补贴税率为零。
9月20日,美国贸易委员会终裁判定,从、印度、厄瓜多尔、马来西亚和越南等7国进口的冰冻暖水虾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否决了美国商务部此前要求对上述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
对这一结果,湛江国联董事长李忠用“胜利、湛江骄傲、国联努力”来形容。他说,在国家、省、市的支持下,国联水产运用2004年以来应对贸易壁垒的经验,发挥团队能力积极应诉,不放弃希望,终实现了“逆转”式胜利。
这也是国联继2004年应对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胜诉后,又一次在贸易调查中胜出,取得了企业罕有的“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胜诉,不仅给水产行业增加了的信心,也为未来我国企业可能面临的反补贴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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